拘留暂缓执行2年还需要执行吗?
根据,《暂缓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如果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不合理,行政拘留不能停止执行。如果经过复议,证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是错误的,并且作出了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还会再被抓么?
会的!行政拘留暂缓不是不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还有协商的余地进行暂缓的,再次进行拘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这个主要在于事情的解决方式了。
减缓执行是什么意思?
减缓执行也就是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