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虽然约定好离婚并且按照约定处理了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不再共同生活,但只要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如果在此期间另行结婚就涉嫌重婚。
虽然法律规定公民有离婚的自由和权利,但离婚毕竟意味着一个婚姻的解除,一个家庭的解体,尤其是对未成年的孩子必定会造成一些伤害,因此,建议决定离婚一定要谨慎,草率离婚不可取。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哪些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部分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类型的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购买的保险,并已完成缴费,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2、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取得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个人财产。
3、父母为一方购买的保险,由父母出资属于赠与行为,属于个人所有。
4、父母死亡的索赔,受益人只有一方。
5、婚前财产公证,确认该保险属于婚前财产。
离婚应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注意事项:1、协议离婚:签订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诉讼离婚:必须收集好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3、做好安抚子女的工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