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1)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2)不容许滥用权利。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是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的。”
(3)要自觉履行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由于在我国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就确立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位,就保证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和统一,从而就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实践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公民最首要最基本权利?
人自自由权,选举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啥?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一)公民享有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时候,都是平等的,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一,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第三,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扭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人和不信仰宗教的人。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一,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五)公民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第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三,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生活,扶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八)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九)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