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对方多久收到通知?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也就是说,代位求偿案件起诉后,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一般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代位追偿一般多久结案?
答:一般代位求偿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三个月左右。代位求偿制度是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
代位追偿是汽车保险的补偿保险合同之一,是指第三方过失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先向被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其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

1、车主自行投保车损险,不计免赔险;
2、事故责任属于第三方,而不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3、保险人提前支付保险赔偿金;
4、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代位求偿申请书、责任方车主身份证、车辆驾驶证、责任方驾驶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