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涉密载体应履行什么手续?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带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有哪些规定?
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的规定: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怎么样?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