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法律法规?
对暴力伤医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主要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每个具体罪名均有自身的构成要件,需要根据“暴力伤医”行为人的动机目的,行为的手段、方式及后果等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暴力伤医”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并提出七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
这七类情形包括:

1、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3、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5、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7、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通知》要求,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暴力伤医怎么处罚?
疫情期间暴力伤医怎么定罪?疫情期间暴力伤医怎么处罚?
暴力伤医所致故意伤害,根据《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故意殴打医务人员、造成医务人员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暴力伤医所致的故意伤害罪,具有3个量刑层次:致人轻伤,只要致医务人员感染就可构成,刑期在3年以下。致人重伤,刑期在3-10年。致人死亡、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刑期在10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暴力伤医未达到构罪标准,但达到治安处罚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暴力伤医行为最低可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死刑。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所致的寻衅滋事罪,具有2个量刑层次: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5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未达到构罪标准,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需要惩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团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可见,对于随意殴打医务人员的寻衅滋事行为,最低处5-10日拘留,构成犯罪的最高处10年有期徒刑。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所致的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所致的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义务人员情节的,从重处罚。致医务人员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处罚。
卫生法规的构成?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
卫生法这一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特殊行政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了哪些方面?
一、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修订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并在基本原则中增加了风险防范原则,明确国家对野生动物实现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
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修订草案规定,发现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体或者动物疾病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适用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
修订草案从猎捕、人工繁育、交易、运输等方面,加强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全链条管理。
为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角度强调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科学和社会功能,修订草案规定制定“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适时调整。同时,对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三、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
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加行刑衔接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由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野生动物重大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查办督办制度;增加行刑衔接规定。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赋予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执法权限。
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增加对公民自觉增强保护生态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