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区别(为什么不用宪法作为判案的依据)

2023-03-07来源:庭审官方整理401人看过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区别?

1、概念含义不同: (1)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3)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2、制定主体不同: (1)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法、刑法等; (2)法规,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一般指狭义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3、效力等级不同: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有交叉,无法比较。

为什么不用宪法作为判案的依据?

宪法肯定是最重要的依据,根本大法。但是宪法在很多方面,都讲得比较笼统、原则。所以宪法对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没有覆盖或涉及。所以,在具体的事情、问题上,就必须制定如民法、刑法等等法律来具体判案。但是任何具体法律,如果违反了宪法,都必须废止。

刑法的含义及法定规定?

刑法的含义是规定什么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的各种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内容理解

罪刑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①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③禁止绝对不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1、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2、主要内容

(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

(2)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

(3)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仅平等地保护合法权益,也平等地追究违法行为。不论是谁实施违法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不论其财富多少,都应当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应法外施刑,也不应法外施恩,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存在。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注意事项:

(1)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2)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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