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超90天未执行还执行吗?
当然会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会立案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未执行的,除了撤销行政拘留决定后,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失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什么是处罚依据?
1、主体合法,即具备实施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法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内设部门、党的机构不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不能做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2、权限合法,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出了法定权限,就是越权行政,是无效的。法定的职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其次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对现有的行政职权在系统内部进行的分配和安排。
3、内容合法。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适用当时通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违法事实,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实充分的、客观的、合法的确凿证据。
4、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调查和做出决定相分离制度以及罚款决定和收缴相分离制度,在处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行政处罚听证会后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场抚摆幌肢呵扮童堡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本质上,听证会仍然在行政机关主持下,相对人参加的就处罚依据、程序进行质证申辩的过程。
因此,对于行政机关,其需要证实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及受处罚的依据和适用了合法的程序,否则,该可能作出行政处罚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效。
因而,听证本身只是提出处罚的意见,没有实际实施处罚,显然不阻碍当事人另行收集证据。
如果另行收集了证据,可以再要求听证,对证据进行质证。
这一程序不是在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因为处罚尚未做出,只是将原来内部处理的过程公开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