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文件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缴纳党费有规定吗?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缴纳的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北京市党费计算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