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当至少多久自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9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起重机保养周期?
起重机的保养共分为三级,一级保养为每半年一次,二级保养为每三个月一次,三级保养为每月一次。
1、起重吊装设备出厂前,要做好身份记录。设备安装前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设备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
2、起重吊装设备由专人保养维护。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保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保单位对日常保养内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3、起重吊装设备要定期进行专业体检。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机械设备进行若干次保养和修理,以清洗、润滑、调整、解体、检修为中心内容进行。一般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