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税收滞纳金、各类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各类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为啥是零?
1.你没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部分,所有扣除是零。
2你操作没有操作到最后一步,例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部分,你需要先填写子女信息。然后再进入页面填写子女的教育教学经历,例如义务教育阶段哪一年开始哪一年结束都需要填写。不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部分不会算上得
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扣除5000元和“三险一金”,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于其他专项扣除,大家可以看看细则: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