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经费扣除标准?
四项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工会经费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定义: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一、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二、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
管理费用扣除标准?
准许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劳动保护费计入管理费用核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但企业认为,劳动保护费在企业管理费科目中核算,并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