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履行过程规定?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第七百六十五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第七百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保理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保理就是银行审核通过,同意放款,卖方将银行保证金、担保公司货押保证金汇入指定账号,同时缴纳保理费,担保费,财务顾问费。
保理保证金就是保理款,保理款又称保理预付款,其并非应收帐款的全部,而是扣除了保理手续费,保理利息和一定数量的预留款后的余额部分。
协议对保理款的比例,保理费用和保理利息的计算方式会有明确的约定,并对保理款的支付条件予以确认,如供应商已完全正确履行商品买卖合同,进口商已确认收到应收帐款债权转让通知等。
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也叫保收代理,是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出口人提供进口人的资信调查,承担100%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资金融通和财务管理的一种综合性财务服务。
具体做法是:出口人事先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根据协议,出口人按买卖合同规定发货后,有关运输单据径直寄交进口人,而将应收帐款的单据卖给保理商,由保理商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人负责向进口人收款,保理商收到货款后,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保理商在与出口人订立保险协议前,通常事先要对进口人进行资信调查,只有在进口人资信被认为确实可靠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接受办理。
保理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需质押?
保理合同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主要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股权质押权,作为一种担保权利,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所有的股权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就该出质股权优先受偿的权利。保理业务中,一般指保理申请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保理公司在保理合同债权的实现,提供的股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