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2023-02-21来源:庭审官方整理1006人看过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什么?

1、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2、法无溯及力的原则表现在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以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

3、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16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该规定的涵义主要包含以下两点:其一,相对人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能请求确认无效;其二,相对人对2015年5月1日之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

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162条的法理依据在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只有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即2015年5月1日之后作出的行政行为才适用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文件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文件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为,对于法律文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因此,新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起生效,其规定不可适用于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遂针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确认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

劳动合同法遵循法不溯及的原则?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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